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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糜竺认可的自保之法,就是范蠡在定陶实行的“官商一
”之法。
久而久之,他的几个儿
,变得有些肆无忌惮,并不满足在定陶这个小地方称王称霸了。
以糜竺自己的才华,无论是为官还是经商,都是游刃有余。
糜竺得到的《陶朱公商训十二则》,是范蠡留下的原本,与其他
传的残本不可同日而语,自然也留下了一些应对他人谋夺财产的措施。
迫不得已,范蠡第三次把财产分给贫苦百姓,只留下
分财产,留给几个儿
。
范蠡主要用的是“破财免灾”之法,而且是非常彻底的“散尽家财”。
但糜芳在学习上的天赋平平,和糜竺一样的学习环境,只是
通文墨。
他让几个儿
分开,隐居在几个地方,过起来普通人的生活。
糜竺给糜芳替他在徐州谋取了一个军队的职位,糜芳倒也争气,从一个百夫长开始,一直
到了独领一军的将军。
他在定陶横蛮惯了,到了楚都也没有收敛,与当地一个富家
弟人发生冲突,一言不合,就把人杀了。
(本章完)
不久之后,范蠡的二儿
找了个差事,前往楚国游玩。
在定陶这个小地方,陶朱公作为利益集团的掌舵人,自然没有用钱财摆不平的事情。
范蠡想着,多年来儿女们跟着自己颠沛
离,好不容易安定下来,也该享享清福了,也就没有过多
涉儿女们的行径。
但他要掌
整个家族的财政大权,分
乏术,无法亲自当官,就用钱给弟弟糜芳谋取了一个官位。
蠡远离各国的最
权利中心,而当地的郡守、县令一类的地方官,都被他用钱财买通,加
到他的利益集团之中,不但没有人敢为难他,而且能够呼风唤雨,生意更加顺利。
范蠡决定还是准备用钱摆平,刚开始,想派一掷千金的小儿
前往营救。
但因为大儿
争功,主动要求前往,又舍不得
大价钱,导致二儿
被楚王
斩。
因为家族有钱以后,范蠡的
女不但贪图享乐,而且还在当地作威作福。
范蠡的几个儿
,耽于安乐,都没有足够的能力保住
额家产,甚至会给整个家族带来祸患。
糜芳与糜竺年龄相差不大,可以说是一起长大的,从小一起学文习武。
糜竺虽然得到了范蠡的致富之法,但他毕竟是建立在家族财富的基础上,“破财免灾”,也就是用钱财摆平一些麻烦事情,不可能
到散尽家财。
凡事都是一分为二,钱财给范家带来的也不全是好事。
糜家有了官方背景,加上糜竺不吃独
,除了赖以生存的
植之术,他在渔业、盐业的生意,拉上郡守、郡丞等骨
官员,再拉上包括陈家在内的当地世家豪族,一起组成了利益集团。
得到这个不幸的消息,范蠡开始反思。
范蠡认为:“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范蠡
知树大招风的
理,也不会把
放在一个篮
里。
好在糜芳
格
壮,熟习弓
,善于骑
,武艺还算上得了台面。